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
根据《土地复垦条例》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》(自然资规〔2021〕2号)等有关规定,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。
一、基本情况
1.乌玛高速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第A10标段项目临时用地:位于迎水桥镇境内,面积90亩,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桥梁预制、砼拌合站等;
2.沙坡头—穆和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用地:位于宣和镇、永康镇、镇罗镇境内,面积397.41亩,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临时便道、临时施工区等;
3.乌玛高速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第A4标段临时用地情况:位于镇罗镇境内,面积112.5亩,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临时办公房、堆料放场等;
4.乌玛高速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第A4标段(弃土场、弃渣场)项目临时用地:位于东园镇境内,面积69.76亩,作为临时弃土场、弃渣场等;
????5.塞上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:位于东园镇红武村和新北山区,面积70.18亩,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临时便道、临时施工区等。
二、土地复垦验收情况
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,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。近日,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、区水务局、生态环境分局、农业农村局及有关乡镇人员对乌玛高速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第A10标段等5个项目进行了验收,拟通过复垦验收。
现予以公告,公告期自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2月4日,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。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,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。
联系人:张旭祥????????联系电话:0955-8812771
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????????
2023年1月4日??????????????
?? (此件公开发布)